-05-老年人日常生活类消费投诉热点
老年人由于与社会脱节,特别是对互联网上的各类新兴事物认识不足,容易陷入不良商家的营销“陷阱”。
一是利用网络向老年人推销“三无”商品。一些不良经营者利用老年人互联网知识不足,通过录制短视频广告、在网页插入广告、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等方式以“低价高质”名义宣传销售“三无产品”,购买群体多为老年人且上当受骗后自身权益难以获得保护。
二是部分商家在直播间低价贩卖“翡翠”套路老年消费者。一些网络主播编造“专业”身份,展示高质量原石,雇佣水军在直播间烘托疯抢气氛,实际寄出为廉价质次成品,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后又以“定制产品不予退货”为由拒绝售后。
三是诱导“私下交易”暗设消费陷阱。一些平台内商家为逃避平台监管,诱导老年人私下添加卖家个人微信,并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价款,发生纠纷后又以消费者未在平台内交易为由拒绝处理。
案例1.2022年9月21日,消费者卞先生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曾在某相亲网站注册账号,有段时间没登录该网站。后一位自称为该网站工作人员的人反复多次电话联系,诱导卞先生先后充值2000元(个人微信转账方式付款),宣传充值后可终身享受寻找伴侣的服务,但是微信转账后对方态度反转,服务期限也从终身缩短为数月。卞先生认为自己被骗,来信投诉,要求返还2000元。
家里老人通过手机网站上一个推广广告购买了一部手机,拿到手后发现手机质量有问题,本来是想找商家沟通解决,结果发现购买的手机盒上没有任何信息,老人无法提供购买商品的网站,也没有售后服务信息。
案例3.2022年1月7日,消费者王老先生在网络购物平台上看中了某公司的一款大理石茶几,价值1400元。但王老先生没有在线支付账号,无法在平台上支付,于是联系该公司客服互加微信好友,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了买卖交易。在派送过程中,物流方通知王老先生该茶几在运送过程中已裂开,可拒绝收货,王老先生便拒绝收货,并联系卖家要求退款,却遭卖家拒绝,而该茶几已原路返回卖家。2022年2月10日,王老先生的儿子向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经消保委调查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卖家退款。
消协提醒: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上各类购物平台、网站越来越多,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电商平台外,不少直播平台、社交平台、非购物类网站和APP也出现了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与“网购”相关的经营活动。一些商家利用此类平台、网站、APP所提供的网络服务来从事经营活动,甚至向老年人等网络防骗意识不强的群体销售“三无”产品。因此,老年人在选择线上购物时,要提升防骗意识,注意甄别信息,尽量选择正规大型电商网站购买商品。在支付时注意防范销售人员诱导消费者通过添加个人微信号等方式在平台外支付价款,并保存好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诱导消费者在平台外支付价款的,平台内经营者仍然要承担相应责任。
中消协方面认为,加强“一老一小”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要以人为本,倡导企业树立保护“一老一小”第一责任人意识。敬老、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企业应当顺应老龄化趋势,在保护好老年人权益的前提下,聚焦老年消费群体的“急难愁盼”,深入开展老年人消费市场的适老化研究,大力发展智能化、科技化老年消费产业,为老年群体提供更多、更加丰富也更为规范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形成老年友好型社会。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希望,企业应当强化社会责任,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是各类互联网企业和儿童产业企业要主动践行科技向上向善理念,杜绝无底线营销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