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自有住房,居住使用多年,一般不愿意搬离,子女不宜强制其搬离现有住房。但老年人自有住房,多数已经年久失修,有的屋顶漏雨,有的门窗不严,有的甚至已经是危房,急需要维修或改建。很多老年人并无多少的积蓄,难以支付修缮房屋的费用。赡养人有义务给付资金和组织力量为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进行维修和养护,以保障老年人的安全。本案中两原告自有的厨房倒塌,三子女作为赡养义务人,应当及时为两原告修缮,但三子女因修缮费用的负担,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两原告自行修缮后,三原告应当负担必要的修缮费用。
12-01
一次交通事故,伤害了两个家庭。本案如果“一判了之”,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但会徒增双方的烦恼,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一方面是王某某一时半会儿无法获得赔偿,以弥补其身体上受到的伤害;另一方面是施某有抵触心理,也无能力履行。通过精心的调解工作,使得双方放下心结,最终本案圆满实现案结事了。
11-25
判决后,法官的工作并未停止,而是继续耐心细致地明理释法、持续地跟踪回访,最终让兄弟二人就共同监护母亲达成了一致协议,让周家子女间十多年的矛盾得到化解,使得符某的晚年生活有了很好的保障。
11-22
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可以划上句号,但多年来的亲情与恩情是无法割断的,即便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仍应抱有感恩之心,对含辛茹苦将其抚养长大的养父母尽到赡养之责,以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11-21
两位老人将拆迁安置的两套大房子赠与儿子、儿媳,本想“养儿防老”,然而儿子却将老人的付出看成理所当然,不尽赡养义务,公然违背承诺对生病的老人置之不理,迫使老人无奈之下对簿公堂,起诉撤销赠与。虽然起诉时已超过1年期间,但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也可以撤销赠与。本案老人赠与儿子、儿媳拆迁安置房是不动产,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之前仍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11-21
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并不能以父母履行了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作为对价。即使父母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在父母需要赡养时,子女也不能拒绝。《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再婚,子女的赡养义务均不因此而消除,子女也不得以拒绝赡养义务为由干涉父母的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老年人在外出旅游时,最好能选择专业的旅游公司,不论在外活动多久,都应签订相应的旅游合同,购买保险,进行必要的安全保障。作为组织方,如团队中有老年旅游者,在安排旅游活动、制定旅游计划和行程时,应充分考虑老年旅游者的身体状况、参与能力、活动的强度、时间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配备必要的随行医护人员参与陪同,从而避免或减少旅游活动中出现突发状况时,能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降低风险,减少损害的发生。
家庭成员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如果说互联网是个鱼龙混杂的流量池,那么辨识能力较低的老年人无疑是这个流量池中的初级玩家。“数字鸿沟”是互联网与老龄化并行时代社会面临的新课题,老年人作为社会群体的一部分,不应当被边缘化,更不应当被“收割”。在本案中,运营商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服务信息,消费者亦享有知悉其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面对老年人群体时,运营商更应当充分的释明合同权利义务,不能“迷糊”开通业务,更不能未经明确同意擅自扣费。
老年朋友在考虑养老计划时,切莫追求便宜、不轻信低价服务、不轻信他人允诺,加强财产安全意识,尽量至正规渠道充分了解养老服务乃至殡葬项目后,再考虑从正规途径购买。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知晓养老诈骗线索时,积极通过12337中央政法委“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及各地涉养老诈骗信息举报专区予以举报,为老年人安享晚年保驾护航。
民政部门将按照统一部署,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推动国家层面出台多个政策文件,明确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导向,完善相关规划、土地、住房、财政、税收、投资、融资、人才等配套扶持政策。
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相继出台土地供给、税费优惠、财政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连续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敬老院改造提升等专项行动和试点。
物业强制“刷脸”算违法、未成年人刷脸必须获得监护人同意、公共场所不得随意使用人脸技术……2021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
在实际中,能使被告区别于他人的信息很多,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其他户籍登记内容等等。信息越多,越利于确定具体的被告。当然,原告如果在起诉阶段能够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一方面有利于被告身份的识别,足以使该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另一方面有利于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庭审笔录反映的是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其重要作用和意义显而易见。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众律师将致力于,减少老年人因继承、赡养、婚姻等问题带来的家庭纠纷,减少老年人因投资理财、医疗保健、养老协议等问题带来的经济纠纷。从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老年人获得幸福愉快的老年生活。
和众律师,矢志不渝-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和众人将秉承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立足全方位为有法律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全社会的敬老爱老意识,共建和谐家园。
和众律师,初心不改-护航您的晚年生活!
和众人将致力于进基层、进社区、进家门,肯付出、肯用心、肯奉献,通过多种渠道以及耐心、细致、周到的服务为中老年朋友送去法律人的温暖与关爱,在此过程中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注与关心。